法律问答

请问我去年年底在一个公司上班时受了工伤,当时公司给我申请了工伤鉴定,但是现在一直还没有鉴定,经过两个月治疗也基本上可以上班了,但是今年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想换一个公司上班,但是在别的公司上班首先得买工伤保险,必须要把原来公司的保险下了才能在另外公司买保险,这样我又怕影响我原来的工伤保险的理赔,请问这个厂的工伤还没有处理可以换厂吗?

保险赔偿
2019-08-22 12:5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因为是为工作发生伤害,所以这时候肯定不是员工个人的事,要结合企业进行具体的处理,并且有规定明确的处理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 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
  •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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