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购买二手房再出售要等多久呢?

2019-08-22 12:1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购房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购买二手房的环节有哪些?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范围是什么?  
    一、购买二手房的环节  购买二手房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几个环节,下面本文为您具体介绍: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  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二、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范围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 买二手房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对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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