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关于医疗事故劳动仲裁等事宜,可以电话咨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8-21 20:2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 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
    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可以的。

    老板不发放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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