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起诉男方,要走什么程序

2019-08-21 11:1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主张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1.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21条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婚姻法21条所称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4.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
    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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