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
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
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
房屋买卖行为。
因此,
协议离婚房子过户无须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