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的学生,我们地区技校卖掉一部分土地,只能来邻居这里寄宿,于是我们学校就有了他们的入住。然而,一些社会人士,也趁机进来。我和宿友以前认识,他是以一些其他手段,考够分数进去高中。之前我们关系不太好,后来因为是同班同宿,就都说过去,我尽量远离他,可我总觉得他在针对我,于是我尽量不与他有交集,后来,她找茬说我背后说他以及其他人坏话,找社会上的姐妹来找我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来恐吓威胁我。我作为第一次,惊恐不已,不敢去上学。就怕挨打什么的,他甚至进行辱骂殴打我,到没有摄像头的公园角落,我忍了下来,但他一而再再而三的找事,我不想有什么,就想平安度过,我不想在学校搞得人尽皆知,所以来求助,望可以帮助我解决,可以引起重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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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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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猥亵他人的,草案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与条例相比凸显六大新意 ———一些老百姓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的招嫖拉客的行为等。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仅对个人。草案规定,单位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的种类增多。草案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等三种处罚种类之外,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调整罚款处罚幅度。现行条例规定,除对“黄、赌、毒”等行为规定可以处以最高3000元或5000元的罚款以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
草案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三个档次。 ———增加专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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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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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