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个月尚厂里请假它们不批原因有事他们不批然后我就走了自离了7天现在厂里也不要我我上班也不结工资我现在想问的是用什么方式快速有效结到工资。。请各位详情解释下谢谢 打工不容易请好人帮帮我

2019-08-20 10:4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4、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结算工资,不过建议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请离职。
    7、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且不得苛扣,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之类的)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调休,都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应当向公司说明该情况,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说对于公司比较失望,不希望继续做下去的话,可以据此要求公司多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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