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意外事故,与交通事故有什么区别

2019-08-19 19:2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 怎样处理租车的交通事故?

    首先,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同时拨打“110”交通报警电话报案,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伤亡情况及简要经过等。
    其次,在向交关部门报案后应和租赁公司取得联系,一般租赁公司对所租赁的车辆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在和租赁公司取得联系后,向其说明事故的具体情况,并按租赁公司的要求采取响应的行动,例如等待租赁公司人员的到来、收集必要的文件等,这对于过后和租赁公司商议处理事故损失有很大好处,并有助于从保险公司顺利获得理赔使损失降到最小。
    出事故后,按租赁公司的要求如果事故不严重,车辆仍能开动,一般情况可以把车回租赁公司或其指定的维修厂,如果车辆已经不能开动,一般租赁公司都有救援服务,可以等待他们的帮助。
    在发生自驾车交通事故后,您千万不要慌张,按照上面提到的几点注意事项去处理,就会顺利的从困境中解脱出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
    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汽车租赁公司负责。
    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 按照新条例年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意外事故不能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