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现在我有个官司有三个人没有什么原因拿东西把我店铺砸了,去派出所立案了到检察院没有逮捕派出所就把嫌疑人取保候审了,财产立案的里面有两部苹果手机鉴定财产损失的金额是一万五,现在说损失的最多的是手机而我是副食店不是卖手机的怎么会有两部手机在柜台里面呢?我有个手机店和副食店离的不远,在出事那天我就在要求立财产损失里面写了损失有手机的,怎么现在要我找证人证明那两部手机是我的啊!手机是我姐姐要来拿的所以我就放在副食店里了,那这要怎么证明呢?麻烦你了在此先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8-19 19: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手机店主被认定涉嫌收赃,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涉嫌收赃,会依法没收“非法手机”。
    《刑法》对收赃有如下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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