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分居7年算得上自动离婚吗

离婚
2019-08-19 16:3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分开多久,都不可能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要么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可以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您所说的可能是诉讼离婚的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但是必须指出来,您的理解发生了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也不可能自动离婚。只要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之后,法院查明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那么法院会做出离婚的判决。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的,那么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 在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下,一方起诉离婚,须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离婚,因分居而离婚也必须满足因为感情不和分局满2年后未同居生活的。

  • 1、不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