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香港永久居民,2月在大陆浙江绍兴某浴室被抓,在派出所被困30个小时,在这30个小时里被五个公安机关人员一起严刑拷打,用他们的鞋底打我的脸,他们用手铐把我铐在老虎登上拉腰,仔往嘴巴鼻子灌水,用毛巾盖住整个脸灌水。30个小时后他们又把我送到了绍兴拘留所12天,在拘留所这期间,他们拿来了他们已经打印好的口供要我签证,我当时不肯签证,我说这口供不是我说的那样,他们就说你不签字也可以,到时候你12天出去的时候会有特警来接你去看守所的,因为我是外地人而且香港户籍所以当时我被吓到了没有办法签字了。这有证人的。请问我可以控告那些人吗?谢谢。

2019-08-19 11:4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所最多拘留20天。
    在拘留所拘留属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多拘留20天。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 被刑事拘留期间能请律师,此时作用不大,如果构成犯罪,案件到法院再请律师,省钱,作用大。期间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网上有格式,改一下,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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