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买的养老保险离婚对方能分割吗?

离婚
2019-08-19 08:5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即劳动者是和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养老保险应当自和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购买,而不论是否将劳动者派遣出去。
    如果用人单位等到你呗派遣之日才给你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单位已经违法。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养老年金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并不以被保险人出现意外、疾病等事故为赔偿的条件,而是在客户到达一定年龄时(一般为退休年龄),开始定期向客户发放养老金。对于一般人来说,在事业奋斗期收入都会大于支出,年轻的时候很少有人能够看到自己未来二三十年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往往倾向于把节余的钱花光,当退休后真正需要用钱的时候,将会面临极大的困境。而如果换一种方式,在奋斗期比较充裕的时候,把节余的钱用于养老年金保险缴费;等到退休时,再从账户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可以补充由于不工作导致的现金不足。所以养老年金能够帮助我们对一生的现金流进行主动管理,确保每时每刻现金流都能保持稳定和健康,这是理财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购买养老年金保险的原则  
    1.组合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讲,年金保险只是保障老年生活中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老年人容易出现较大的医疗支出,而年金保险不能保证这些大的费用支出的可行性。因此购买年金保险时一定要搭配一些意外、医疗保险,才能真正抵御风险。  
    2.综合比较原则。年金保险整个时间达到几十年,如果通货膨胀率走高,那么日后拿到的年金就会贬值。目前市场上的年金产品多为定额给付型,即在投保时就已确定未来每年可领取的年金额度。太平人寿最新推出的“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是国内首款成长型年金计划,它的特色在于保证资金安全增值的同时,无论在年金积累期或是年金领取期,都以分红的形式不断增加年金领取额度,并不设上限,可以充分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3.及早购买原则。现在很多人都等到将近退休的年龄才开始考虑购买保险,但因为保费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那时购买需要支出相当大的费用,会给生活带来较大的负担。越早购买,负担越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