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农村给父母买了一个房子,还没有过户,我听说城市户口不可以买农村的房子,也就是不能给过户,是这样的吗?

2019-08-18 12:2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户口是犯法的。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是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是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是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是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过户吗,  二手房过户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除了不能过户外,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一)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证具体是指什么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 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的内容。但是,大多数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家庭对二胎生育政策并不感冒,这是为什么呢?经调查,符合二胎条件的只有二成人表示想再生,八成人都认为抚养孩子开销太大,影响生活质量,加上现在社会竞争激烈,怕影响事业发展,因此不想生育第二胎。甚至,不少单身青年受生存压力影响,干脆选择不生育或推迟生育。
  • 农村房屋买卖既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利益,也不妨害社会公序良俗。此外,出于照顾历史,照顾现状的考虑和实现买卖双方利益平衡,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予以肯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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