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朋友欠了银行的钱。联系人写我。现在他欠了钱逾期还不上。银行天天恶心骚闹我恐吓我.对我也是进行人身恶意攻击侵犯个人名誉。严重影响到我生活。我不知道现在怎么办。钱不是我借的,他写我为联系人的时候也没经过我同意,我并不知道,如果这样合理的话那我不是去借个一百万不还,写个别人号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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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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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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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咨询的是与侵权
名誉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2、您还清欠款后,对方仍然在QQ空间对您进行辱骂,侵犯了怕名誉权,您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3、如果对方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您的正常生活的,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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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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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