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对
送养人的范围,即对哪些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予以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公民或组织有: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
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如有收养问题可以向区县民政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