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手续办完一年多了,送养人想要回孩子单方撤销收养手续可以吗

收养
2019-08-18 10:3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范围,即对哪些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予以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公民或组织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如有收养问题可以向区县民政局咨询。
  • 办理收养的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 送养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送养人将孩子送养,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呢?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关系不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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