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父母在成都买房子他们的户口已迁入成都但是我已满18周岁现在应为我刚刚也有孩子老,孩子以后要在成都上学所以能把我的户口投靠到父母那里吗??房子成都有2套?但是不想把房子的名字写成我的原因你们懂得,也不想作伤夫妻感情的法律上房子给我一个人??,所以还有什么办法能直接把我的户口迁移到父母那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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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用以确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权。
2、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为其本人所有,由本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字。
3、另外,户口问题与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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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
办理收养很麻烦。
一、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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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
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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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怎么分配?如果你在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配偶就成为该房产的产权共有人。那么离婚时,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如果有份额约定,则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时的出资确是由你父母出资,配偶没有出一份钱,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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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