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购买手机时用的是分期付款,每月297元但我总贷款只有2429元总利息261、77元现在他们把还款期分12个月每月297我就多付1600多元签合同时我有问他们销售顾问怎么要12个月她说没事你只要把这些钱还了就可以了,至于十几个月是我们公司例行合同要这样打印。本身快还完了,我问了一下他们公司客服他说按合同我还有一半没还清。当时说好的什么服务费信息费不用交的现在全部要还。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9-08-17 11:1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p2p平台上贷款利息的偿还问题,一般来说,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其次,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借款人应当偿还。
  • 设备租赁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的一种。没有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返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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