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能及时依法解冻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的,作为当事人,如果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