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知道自己怀孕时已经和男友分手了 可男友不想要这孩子 女友想要并想结婚 男友不想要也不想结婚 为了这事还三番五次的吵架 在这期间多次去医院都交钱了 可女友不舍得打最后把钱退了 男友逼着女友打掉 说就算他去死也不愿意跟女友结婚 最后女友说不要他管 男友说结婚可以 但女友必须在男友家老家住 不然就不结 女友不同意 到最后男友没在跟女友联系了 男友去和其她姑娘开放睡觉 女友知道了 就很晚的打了一个电话给男友说19号去医院 男友问去干嘛 女友说还能干嘛 19号早晨去了医院男友说打掉娃娃一个开一半的钱 女友说没钱 男友就当众在医院打女友 最后男友打电话给她新女朋友尊求新女友的意见 新女友就告诉男友你全部

2019-08-16 22:05: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结婚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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