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黄 我属于协从 就是一个服务员 现在取保出来了 还会收监吗 听说现在扫黑 案子重新立案 之前定的罪名是组织卖淫协从 案子在检察院了取保的 现在听说又要收监重新侦查 这种情况还会收监吗 听说现在扫黑 案子重新立案 之前定的罪名是组织卖淫协从 案子在检察院了取保的 现在听说又要收监重新侦查 这种情况还会收监吗?涉黄 我属于协从 就是一个服务员 现在取保出来了 还会收监吗 听说现在扫黑 案子重新立案 之前定的罪名是组织卖淫协从 案子在检察院了取保的 现在听说又要收监重新侦查 这种情况还会收监吗?

刑事辩护
2019-08-16 08:46: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首先要认定是否是组织卖淫罪,看: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3、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如果是组织卖淫罪,可以从社会危害性,是否初犯,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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