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3月因车祸住院78天,6月份出院后仍在家吃中药治疗,(出院时的症状是脑振劳,腰椎棘突骨折),于10月份做了次伤残鉴定(没有评上)后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车祸一年多了,现仍有车祸造成的后遗症,腰痛,头痛头晕,耳听力明显下降,牙齿脱落松动,干力气活干不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我没有工作,不是工人。在哪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申请?

保险赔偿
2019-08-15 20: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社保局已经认定是工伤,可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话,自己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年内)。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委托律师索赔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有需要,详情可联系本律师进行进一步咨询或代理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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