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在乐都火锅店上班的员工,在我上班期间老板没有跟我签订劳务合同,我干了6个月我不想干了,就给老板说我要辞职,可是老板说不干可以一分钱都没有,还扣押了我20天的工资,我给老板交辞职报告,老板也不要,在我上班期间,店里给我发放了一部对讲机,叫我们好好保管,坏了就叫我们赔,我家里有事请了1个星期的假,我就回家了我过了一个星期给老板打电话说我在这边从新找了一个工作,老板就说让我在家呆着,还说给我钱,可是我等了快2个月了老板还是不给我钱,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我盗窃,请问您我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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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劳动
合同解除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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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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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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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盗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该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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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