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要我给他担保无息贷款,担保过以后我自己还能贷款吗?我贷款银行能查出来我给别人担保吗?

2019-08-15 12: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每个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不同,有些银行要求必须是本市户口,本市工作,并且是行政事业或大型企业单位的,但有些银行要求会稍微松一些,最好去银行信贷仔细咨询一下。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就目前来说,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贷款有两种:一种是助学贷款,一种是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大家都明白,助学贷款就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就读大学的时候,申请的贷款可以不用支付利息,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呢就是针对创业人士而办理的贷款业务。
    其实这样的无抵押贷款都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助学贷款的无息期限是在学生毕业2年内要还清贷款,虽然不要支付利息,但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需要支付利息了。而创业贷款无息时间那么就需要根据创业者的资质条件了,具体还要咨询银行。

  • (一)个人名义申请无息借款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3、有按期偿还无息借款的能力,且能提供保证人;
    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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