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首付的房子 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了 合同是6月12日签的 办贷款的时候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是4月18号查封的 找开发商协商 开发商说可以解封这套房产 让我等等 我应该怎么办?

2019-08-15 09:3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有贷款,在离婚时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
    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开发商因经济犯罪被抓,房屋被另案权利人查封并拟拍卖受偿导致无法向您交付房屋,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房屋已经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您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3、鉴于开发商已被抓,其可能还存在其他无能力履行的债务,如其对外所负债务的金额大于其所有的财产金额的,您的债权将面临无法得到全部清偿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起诉,并在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您在取得执行依据后发现开发商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房屋拍卖所得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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