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问题: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再娶并有一养女,他的父母都在,死亡时口头遗嘱有录音,不过没有给我备份,名下至少三套房,至少一车,存款不清楚,债务100万 ,遗嘱说明给我一套房,其他全部归再娶的老婆,这时旁边一个人问是否是他的父母死后房子归我,他“嗯”了一声,死亡一年都没有做财产公证,所有材料都在他们手中,现在他们打算将这套房卖掉还债,并要求我跟随办理财产公证,请问律师我可以怎样做?这间房价值200万,是最便宜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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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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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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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