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盟了一个小百货店,当时口头说没有任何加盟费,只需要进货就可以,当场交了10000订金,回到当地后打款27300元货架钱,在等货架之前一直在催我打货款,我在收到货架后打了51800元货款加之前10000订金,一共61800的货款,公司收款后发来合同,又让我交20000元履约金,不然不给发货,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8-14 14:4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你好,关于合同履约金,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即使签订该条款也要考虑到你提前解除加盟合同的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此时公司不退还你履约金是否合理或显失公平。
    如果你的具体情况显示不退履约金显失公平的话,你有权主张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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