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有点复杂。我的父母13年前离婚了,他们有2个女儿我和我妹妹,离婚协议我跟我爸,我妹妹跟我妈妈。7年前我妈妈和现在的叔叔在一起了,叔叔有个女儿都已经成年了。他们未领证这么多年。现在我妈妈打算自己出钱买套房子。妈妈说房产证上面到底写谁的名字,这样叔叔那边的女儿才不会享有继承权以后?

离婚
2019-08-13 23:2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谁可以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 1、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既然房屋产权已经登记证你朋友的名下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了;
    2、放弃继承的协议无效,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的概念。 法条参考: 《继承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法定条件,如没有达到任何一个条件,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剥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

  • 1、女儿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2、《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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