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关于劳动法方面的知识,我2012年4月1号开始在一家镀锌企业从事电工机修工作至今,4年的工龄了,工资是拿固定月薪,全年无休息日,360天上班,公司每年12份要求我们全部从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保,也没有任何补助,也没有带薪休假,除了固定工资什么都没有,去年12份被要求从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事还被告知要签订一个(本人已在老家购买社保,同意公司将社保款汇入我的工资账户中)这样一个条款,如果月底前不签就当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我们也没收到公司所谓的社保款,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一年,请问公司每年要求我们签的劳动合同能保障我们农民工的权益吗?公司的所谓社保款条例我可以不签吗?怎样来保障我们的利益?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3 18:0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
    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所以社保缴纳日期不需要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一致。单位应自用工日起就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险时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职工名册和工资单为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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