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所在的那个村现在要拆迁改造,由此引发了一些利益分配的问题请您解答一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奶奶有四个孩子,我的父亲是老大,在二十多年前,我的叔叔去了青岛,我的大姑出嫁了,所以家里的事情落在了我父亲的身上,过了几年,我的小姑该出嫁,因为男方的地方比较偏僻,所以他们要求住在这里。家里一共有两块土地,一块大一块小,爷爷死后,因为是老大而且这么些年又是他在家里,所以房产证上面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我的小姑就要求说住在这儿,因为大的土地有房子,她就要求和奶奶住在一起,而我的父亲搬到了小的土地自己盖的房子,我的奶奶有精神病,小姑说自己住在这儿帮助照顾奶奶,那么就留下了。几年之后,小姑说要翻盖房屋,办了新的房产证,从我的父亲名下过到了奶奶的名下。当时父亲觉得给老人很应该,可是我的小姑在之后又偷偷的从奶奶的名下过到了她的名下,并没有得到人很人的同意,现在我们想要要回一部分请问可以吗?有两个前提,一、土地老的房产证明依旧在父亲的手中,是父亲的名字。二、我的奶奶有精神病,医院有出示的证明,每月也从村委领残疾补贴,我觉得小姑从奶奶名下过继的产权不应该认可。

2018-08-20 19:5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 我国的遗产继承只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这两种形式。n如果是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那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了。n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是对某些遗产继承没有立遗嘱,那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属于无先后顺序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开始后,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不需要第二顺位继承人了。
    n法定继承一般是采用财产平分的继承原则
  •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给儿子儿媳,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
    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
    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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