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姐夫的集资房,交钱到银行是我的名字,签好了协议等产权证下来帮我过户。我也给了他转让费补偿五万。房子现在也是我出租了,房子的有线电视也是我办的,有线电视证也是我的名字。现在产权证下来了但是他现在就是不按协议帮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2019-08-12 09:3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集资房买卖能办产权证吗,  购买集资房的最大风险就是产权问题。由于集资房常常产权不明,所以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个具体案例,看看购买集资房的风险。
    在购买集资房之前,必须要审查出卖人是否享有完全产权,只有享有完全产区的集资房才是安全的。;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
    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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