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进入 一家公司三个月之后,已过了试用期。签署了试用期转正资料。已经是正式工。第四个月的事时候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我将此事告诉了部门经理。此后部门经理三番五次找我麻烦。有一天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说我填写的公司简历造假,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让我出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我简历造假欺骗公司的理由和原因。我没有填写,并告知人事总监我简历造假这件事情在我还没有进入公司之前公司的相关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做相关调查,调查清楚后才能录用我,而不是等我告知你们我怀孕了你们在调查我说我简历造假。当时你们直接录用了我并没有提及我简历造假的事情,是公司相关的录用程序存在问题。人事总监在听完我的话之后就发火了,要开除了我。并且以我简历造假违法公司相关规定解除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我的相关赔偿金,已经给出出面通知。请问1.我填写的公司简历与社保不符是否违法公司相关规定?2.对于已经怀孕的女员工公司以我简历造假为由开除我并且不支付劳动赔偿金是否合法?3.现在我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我补偿金,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法律会做出何种判断?

仲裁
2019-08-10 21:2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无理由开除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以上一个月工资为准,
    2、支付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的,每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08年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其他如加班工资,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可以要求补足,并且可以要求加付25%的赔偿金。 .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