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号交的辞工书辞到了26号,19号还和组长说了他也同意了,但我交上去过了8天然后他就找我说到7月14号走,我说不行也说了一些理由,当时又有个人来找他,我又想着我的工位堆积就没有和他说了去干活了。之后才知道他就是批了7月14,然后我又去找他他就说交到主管那里了你去找他吧他批就批。我就去找主管,他说我干活不好叫我怎么批,我就说不是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的吗他又说了你的态度叫我怎么批,叫我过半个月找他,到时间我找他他却说交上去了,我叫他帮我改他说改不了了 。像这样找劳动局有用吗

2019-08-10 19:36: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