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在上海百脑汇买了一台戴尔的电脑,花了8500元。到家里网上一查发现根本不用这个价格。只要4900左右就够了。被骗了3500多。明天能去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10 17:0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对方,要求其返还你所支出的租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一部分钱);
    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有对方的住所地(住址),因为必须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单身份证是不够的;
    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但法院办案压力较大,通常会转普通,或直接适用普通程序,是6个月,如果进入二审程序,也是三个月审限,但可以延长一个审限,是6个月。这还不包括执行程序。
    所以说,如果你决定打官司,也可能很快就出结果,但一定要做好耗时长久的准备;
    要把合同、收据等准备好,最好请房主及中介来做证人,如不能出庭做证出一份书证也行,尤其是房主很关键;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续展的费用一标为国家规定费用2000元(超过有效期但在6个月内的另加500元延迟费),加上一定的代理费用,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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