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14年12月23日在卓越亚马逊上购买了一台三星电视,当时亚马逊搞活动促销,因而以较低的价格买到。本人现居江苏,但亚马逊促销活动是在华北,因而我将电视购买发往山东老家。12月30到达配送站后一直不配送,最后于15年1月2号配送时我被告知配送过程中发票丢失,三星售后开箱后发现屏幕破碎,于是我联系亚马逊要求换货,但是亚马逊以无货可换为由要求我退货,本人因电视从江苏跑至山东,时间,金钱都有所耗费,但亚马逊拒绝赔偿损失,只要求退货,本人不想退货,只要求换货,僵持不下,还请告知亚马逊是否有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8-09 15:1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对有正当理由,发票开了也可以退货。
      发票当月开,当月退回,且对方未认证,直接作废就好了。如果跨月 了或者认证了,则对方要开一个拒绝证明,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的证明,然后销货方凭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如果自己的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换期限内的,可以与在网上与店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退货。退货期限内商家拒不退货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
    举报之前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资料。如果商家有不良行为,官方网站会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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