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江西
南昌
人,已婚有孩子,但夫妻无房产。因为有健康问题,想去海
南海
口生活。打算卖掉我爸的房,把我爸卖房的钱,再去
海口
买房。本打算在海口买房也写我爸的名字,但是海口有限购令,普通人不好买房。需要有海口2年社保才能买合适的房,而我老公就符合这个条件。所以不动产证就必须有他的名字。但是他没出钱。我就有个想法,您看看是否有法律保障:在不动产证上写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但是另外做一份房产份额公证,证明我爸出资金额和房产所占份额,某某95万万,占房产95%份额;我老公没出资,但是出了力,也赠送他一部分份额,某某5万,占房产5%份额。我的份额就不写了。万一我和他离婚,是否能保证我爸能拿回房屋95%产权?
离婚
2019-08-09 09:4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
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
大理
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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