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江西南昌人,已婚有孩子,但夫妻无房产。因为有健康问题,想去海南海口生活。打算卖掉我爸的房,把我爸卖房的钱,再去海口买房。本打算在海口买房也写我爸的名字,但是海口有限购令,普通人不好买房。需要有海口2年社保才能买合适的房,而我老公就符合这个条件。所以不动产证就必须有他的名字。但是他没出钱。我就有个想法,您看看是否有法律保障:在不动产证上写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但是另外做一份房产份额公证,证明我爸出资金额和房产所占份额,某某95万万,占房产95%份额;我老公没出资,但是出了力,也赠送他一部分份额,某某5万,占房产5%份额。我的份额就不写了。万一我和他离婚,是否能保证我爸能拿回房屋95%产权?

离婚
2019-08-09 09:4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