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在年头时帮人邮寄了包裹,那包裹是他朋友的一位阿叔包装好了,说是特产之类的东西要寄给他朋友,那阿叔说不会邮寄,都让我朋友寄,用我朋友的名字,前几天缉私局的人过来把他抓走了,说那是氯胺酮,但我朋友并不知情,我朋友之前曾多次帮其邮寄包裹、资金转接,都用我朋友的名字,也曾与他的那个朋友出差说是去采购旧衣服到国外变卖诸如此类的买卖,这些我朋友他都以为是正当正常的买卖,但我朋友在其中并无收受钱财,现在被关在看守所,公安说将是他作自首处理。现在他的那个朋友却逃到国外去了,请问能抓回来的吗?他朋友的证供对我朋友有什么影响呢?那些交易都用我朋友的名字,这样我朋友会构成犯罪吗?会被判刑吗?判刑的话会判多久?什么证据会对我朋友比较有利呢?请详细的分析解释给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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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未成年人犯罪之后自首,真的可以不被判刑吗?
按照刑法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自首是可以从宽处罚,并不会必然导致其不被判刑的,除非其犯罪情节轻微。
自首,只是法院可以从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而已,并不是说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了,就会不被判刑的,未成年人犯罪后自首同样如此。
倘若未成年人犯罪后,想要不被判刑或少判刑的,除了自首外,还可以收集自己有坦白、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后果轻微等各种可以从宽处罚的证据资料,那样才能争取到法院的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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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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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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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
(八)第一条(增加之一)】
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和处罚原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处罚原则】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
(八)第八条(增加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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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