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2010年10月向朋友借款150万元,並有给对方写借条150万元,月息0,12%的字据:事隔二年后朋友向我摧还本金,並口头承诺不要利息了,我就看在朋友的面上帮助给于他赚钱的机会,使他也赚到了钱,几年来我也就陆续的付本金,到了2017年底还完最后20万本金,同时我向他要回借条字据,朋友拉脸向我要利息,如果我不付给他说要向法院诉讼我利息,请问他能胜讼吗?谢谢!

2019-08-09 06:3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定义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间的借贷行为。其特点是方便、灵活,准入门槛低,节省时间。贷款本金、利息、还款时间都可以自由约定。但是民间借贷利率多少算合法呢。


    根据2015年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定: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年利率24%(两分利)到36%(三分利)之间算自由议价区间,在产生纠纷前按约定利率走,有纠纷上法院后剩下的利率会按24%算,如果未超过24%的肯定合法受法院保护,而超过36%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 1、民事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银行报案后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处理,期间一直在侦查未结案,所以诉讼时效还没有重新计算,因此,2016年起诉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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