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太太未经我同意贷款40万炒股,亏损后又数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据说是用于偿还利息.现贷款总额已累计到近百万.我忍无可忍之下提出离婚,妻子同意,也愿意独自承担贷款和炒股导致的债务.然而在我看来,妻子并无力长期承担这么多债务请问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才能避免将来被卷入妻子可能带来的债务纠纷呢?如果不能避免,怎样才能避免债务进一步恶化呢?因为妻子不听劝告,还准备继续借贷谢谢

离婚
2019-08-08 21: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担债务的特点:


    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离婚,不代表可以免责,除非债务是一方赌,或吸食那个造成的债务,亦或是一方伙同他人造,假的债务,属于当事人一人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的债务分担达成的协议,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备案后双方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双方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不能够已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主张让一方承担债务的,该方应当偿还,偿还后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支付其应支付的部分。
  • 可以。 男方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到女方离婚后的生活。 但有例外。 婚姻法解释二
    (2003)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