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知道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五分的利息受不受法律保护?

2019-08-08 00:3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 对于您的疑问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的解答是这样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36%就算合法。“高利贷”此前根据最高法及央行相关文件,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类型利率的4倍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现在最高法发布的《规定》给出了“两线三区”解释,即年息24%以下的部分,是法律支持的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即司法保护区;年息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这一区域为无效区。
    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这一区域为自然债务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但是合同如果约定了这个利率,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有效的。而且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想要把超出24%的这部分利息要回去,法院同样会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的消息发布,公积金贷款也开始降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市民关系最大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0个百分点,由
    4.90%下调至
    4.70%。  根据这项通知,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10个百分点,由
    0.50%下调至
    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
    3.10%下调至
    2.85%。同一天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0个百分点,由
    4.90%下调至
    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
    4.45%下调至
    4.20%。另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根据下调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如果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贷方法,每月可少还约66元的贷款,20年下来一共能节省约15000元。  厦门一位资深房贷经理表示,央行在宣布降息的同时表示,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0.8倍。据此分析,一旦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8折,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势将有所缩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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