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和父母闹翻和他去外地,办过酒席,当时因为年龄没到没扯结婚证,现在因为感情不和,这次家暴打到我耳内出血,我想离婚,但孩子也才一岁两个月,也打了一个孩子,A没坐就开始干活,现在他叫我走,我要求他拿十万给我,他就说他钱,他爸开Q7家里资产也是几百万,他以前的工资都是交他父母,自从我们在一起他跟他爸做事,需要钱就是问他爸要,会算计这样我也不会得到什么,像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我吗?我的两年时间,和他去外地有大半年时间我没上班都是在他身边,在外地因为在工地我想找工作也是隔主城很远所以没找就是给他煮饭,回家了有两个月不熟悉也没上班在茶楼给他妈帮忙,后来检查怀孕,一直带娃到一岁一个多月,现在他妈去带他弟弟读书我来看茶楼,发生家暴他叫我滚,一句话没钱,这种态度,像这种情况我能要求争取什么

离婚
2019-08-07 16:0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您打算进行离婚诉讼?法院不会一定把孩子判给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首先是按双方协商的决定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由法院判。
    两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由法院判决,原则上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吸毒、服刑或者类似特别严重不适于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形。
    跟经济情况没有什么关系。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假如两方无法协商的话,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决一人一个,以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除非一方有虐待孩子、传染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特殊情况,才有可能由另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