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厂里上班11年了,是做门卫的,由于半年前厂里的法人代表换人了,现在再过几个月厂要搬迁,而且现在让我重新签合同,厂的地址在昆山,搬迁到苏州去,我如果不去的话公司要赔我钱吗?

2019-08-07 12:4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 职工社保账户在全市范围内是共享的,故不论到企业搬迁前还是搬迁后的所在地社保管理机关去投诉都是可以受理的。公司地址变迁原社保年限不会发生变化,仍然依原来的标准购买社保。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有以下8点的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合同当事人是公司的,合同约定需要经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尚未生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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