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土地使用权我家爸爸是土地承包人,在我爸爸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我二叔卖了一块土地,这样请问合法吗,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备注,土地承包证上还有我二叔,二釀,大釀,爷爷奶奶在上面,二叔,爷爷是工人,户口已迁出,二釀和大釀已嫁人,户口已迁出,请问现在它们来分土地,要卖土地,它们现在还有没有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是30年,还没有到期,上面有他们的名字它们回来分土地合法吗……

2019-08-06 21: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
    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要一同转移;房屋转移的,土地使用权也相应一并转移。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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