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被别人告性骚扰,公安机关却以强奸未遂拘留,检察院逮捕已经62个工作日了,听说案件到检察院又返回公安局了,但从他们事情经过看应该不属于强奸。且现在对方失联,他这事会怎样

刑事辩护
2019-08-06 08:3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涉嫌强奸刑事拘留: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的,属于违法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涉嫌强奸犯罪,最长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涉嫌强奸,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没有证据,公安机关也不会轻易刑事拘留,如果证据充分,刑事拘留会转为逮捕、公诉,法院判刑。
  • 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 刑法17条:14岁以上犯强奸,要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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