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母在15年在新华保险买了一份保险,现在保险公司说让我岳母退保而且不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原因是我岳母在14年脑血栓住过院。但15年保险员买保险时说的是这种情况可以买保险的,现在该保险员已不再新华保险上班,按照新保险法我们的情况因该怎么处理?谢谢

保险赔偿
2019-08-05 12:4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比如说投保人存在欺诈等情况,或者是保险人为约就可以要求退保险费。

  • 1.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2.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
    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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