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孙律师你好!我本人于2017年4月20号被电话诈骗了17400元,于2017年4月21号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已经立了案,我的钱可以还可以追回来吗?

2019-08-05 12:1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被电话诈骗后应当留存证据立即报警。
    2、至于是否能追回,还要看被骗人提供的信息,还要看警方能不能破案,还要看骗子有没有把钱花掉。被骗人自己基本没有办法追回的。
    3、目前网络诈骗、电话诈骗花样翻新层出不尽。大家要多加提防,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梦想“走大运”、“发大财”。

  • 1、网络诈骗钱报警可以追回来的时间要看警方掌握的证据,如果证据没有灭失,警方很快就能锁定嫌疑人追回钱款;
      
    2、网络诈骗钱款,涉嫌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财物被骗,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确定为刑事案件并立案后,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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