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的房产证借给我朋友作为抵押在银行贷款45万,现在贷款的那人联系不到,逾期三个月没有还款给银行。现在银行要对我弟弟的房子拍卖处理。当初借房产证时写了借条,有约定三年时间归还房产证,并且我是作为担保人签字了。现在三年期限已过。如果我弟弟要起诉的话,我作为借条的担保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抵押担保
2019-08-05 11:0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有借条的,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承担的,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
    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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