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9年,一个朋友李某找到我,让我给他的朋友蔡某在农村合作信用社担保贷款8万元,贷款时间为三年,现在贷款时间到2011年7月3日到期,蔡某因没有向信用社还款,在2010年跑了,到现在找不到蔡某。当时贷款是用蔡某工资作抵押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0元还款,但是信用社在这三年中没有扣蔡某的工资。现在信用社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让我归还贷款加息12万元。我认为信用社很不公平,可是我也没有进行辩解。请律师给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谢谢!

抵押担保
2019-08-05 01:4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担保责任有效期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算起。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首先需要了解信用社银行提前还贷的流程:  
    1、提前和银行客户经理预约;  
    2、按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结清贷款业务;  
    3、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不同银行对于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标准是不同的,同一家银行之间的不同支行提前还贷违约金也不同),具体如下:  
    3.1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3.2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2%;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4、先还清剩余贷款,当场银行把结清证明打出;  
    5、撤销银行的抵押手续要1周以后,主贷人再到银行去取材料;另外也可在银行填写取件委托书,即可让别人代为取件;  
    6、还清贷款后,需要主贷人本人(或次贷人带关系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撤销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拿一张盖红章的证明。  
    7、最后连同两边撤销抵押登记的证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房产抵押登记。
  • 关于工资无抵押银行贷款利率,回答如下: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需要了解借款人的用途,根据用途的不同,贷款的额度发放也有可能不同;
    2、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在申请无抵押贷款时,显得十分重要。信用不好者,可能无法获得贷款,而信用良好的人群,可能会获得较高额度的信用贷款;
    3、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在申请信用贷款时,借款人如果能够提供较多的资料证明自己的资产状况,则有利于提高信用贷款的额度。
    4、其他因素。通常情况下,对于资质较好的人群,信用贷款最高可获得月收入的10倍左右的额度。对于额度上限,不同的贷款机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以贷款机构的实际规定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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