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急急急,很急今天就要办理!!双方的结婚证都掉了,如何补办啊?女方是外地的只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离婚吗的只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离婚吗?急急急,很急今天就要办理!!双方的结婚证都掉了,如何补办啊?女方是外地的只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8-04 17:0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登记结婚(包括结婚证的办理),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出示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有一方由于户口本丢失,不能出示户口本的,可使用两种方法:一是随带本人户口本,抓紧补办身份证;二是如果婚期临近,来不及补办身份证,可以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因为临时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毅然,如果只有一个人的结婚证必须去补办另一个人的结婚证,然后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不然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的!中国境内只有这样的方式.唯一的例外是法院裁决离婚,那是不需要结婚证的,有判决书代替。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
    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从单位或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到原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调出档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记档案补办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转到了档案馆,应先到当地档案馆查阅档案、复印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 领取结婚证,需要证件的原件,户口本的复印件不可以拿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