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这样的我在通过长沙新环境买的二手房,一切手续都在正常办理,首付款也是打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在过户时房主以没拿到首付款为由拒绝过户,并不准备卖房子件,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08-04 17:0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约定情况。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若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应当退还全部购房款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
    二、法定情况。如果能举证证明房屋未能过户仅是因为出卖人原因,不存在第三方和买受人自己原因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双方约定的或法定的过户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2.未超过一年,可以向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仍未履行,则将要求解除合同。该种情况建议记得保留相关催告凭证。
  • 应依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依合同约定,在银行放款前的还贷义务由原业主承担,则其应承责。如银行方要求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则要走相关法律程序,首先要解除与你的合同关系,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欠款的客观事实存在。
    你仔细审查一下你借据上载明的借款时间起始日是何时,是在案涉欠款之前还是之后。
  • 一手房主拿不到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都是根据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的。不过可以问下楼盘的开发商,问能不能更名,就是更改购房合同,重新进行备案。
    如果能更名那就好说了,若开发商拒绝办理过户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按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的程序办理过户即可。基本程序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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