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帮一家公司做弱电施工和维护两年了,工地在黄浦区,现在我要回老家自己创业,我老板结工资一拖在拖,老板每月发3000生活费,我和老板没有签合同,我应该怎么办。请指点。

2019-08-04 10:0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收集最全面的证据,诉至法院,只要你的情况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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